【圆明网】河北省女子劳教所恶警刘子维野蛮折磨前河北四方通讯公司总工程师冯晓梅,冯晓梅家属到检察院控告犯罪警察,可是检察院人员却只是走过场敷衍,和劳教所人员串通给受害人施压。
家属控告犯罪警察 检察官串通劳教所对受害人施压
目前仍在河北省女子劳教所一大队被关押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冯晓梅女士的家属,自得到冯晓梅被恶警刘子维等酷刑迫害,导致其长期严重便血、生命出现危急迹象的消息后,一直不畏强权压力,坚持向有关方面呼吁和投诉。于2010年3月3日拿到了河北省劳教管理局一位姓韩的主任给出的希望劳教所彻查此次虐待在押人员的事件的一个红头批示;并于次日到河北省检察院控申处(又名:信访接待处),对犯罪警察刘子维提起控诉。负责接待的检察官留下了控诉材料,答应会把这件事情交到市检察院去办理。但是在此后却发生了前去劳教所调查的检察官和被调查的劳教所方串通给受害人施压以套取不实口供的事件。
冯晓梅的儿子等家属持省劳教局的红头批示到河北省女子劳教所要求所方调查并答复结果,却遭到劳教所负责纪检警号为1350018的警察、警号为1341299的管理科于某、副所长冯可庄和一个叫张军的工作人员等四男一女剑拔弩张的围攻。他们把陪同孩子的亲友强行“请”出,并把冯晓梅的年仅二十岁的儿子带入一个小屋强行搜身,逼问申诉材料是何人所写,如临大敌的逼问了四十多分钟。对恶警刘子维对冯晓梅用刑一事却不做任何调查就矢口抵赖。由于等候在外边的亲友打电话警告所里的纪检官员要承担责任,他们才将孩子放出来。省劳教局关于此事的批示就此成为一纸空文,而河北省女子劳教所的警察们如何对待那些明文规定的法律与所谓“上级批示”,由此也可见一斑。
家人问责检察院 声明笔录作废
因为还对检察院的调查抱有希望,等到2010年4月6日探视日,冯晓梅的家属来河北省女子劳教所探望冯晓梅特意问起此事。身体状况看来更加虚弱、精神状态也变得很差的冯晓梅在会见室里告诉自己的儿子,检察院的人是来调查了,但是他们当时既不穿检察官服装,也不表明他们的真实身份和来问话目的,尤其还让劳教所曾参与迫害的管理科警察在旁边陪同,给人感觉又是一次劳教所问话,一旦说得不合他们的心意回去便会处罚报复。在那样的情况下,冯晓梅不可能信任问话和做笔录的人,出于种种顾虑没敢说出事实真相,看来这就是调查者与被调查者要达到的效果,但是那不是事实。
冯晓梅的所有亲属知情后都感到十分心寒和气愤。这种调查方和被调查方串通起来误导受害人,套取受害人口供从而达到袒护违法犯罪警察、帮助犯罪警察进行抵赖的行为做得太低劣了。
4月26日,冯晓梅的家属再次来到河北省检察院控申处投诉,并代表受害人冯晓梅声明那次所谓调查所做的笔录作废。河北省检察院驻劳教所监所处出来接待的负责人还是上次那个人,家属告诉他,市检去劳教所调查时,竟然允许被投诉方的劳教所派警察在场制造威慑气氛,致使受害人没敢如实反映问题,她又还在里面,万一被报复怎么办?这位负责人承认调查时有劳教所或者不相干的人在场是不对的。并说:“那这样,我们让市检再去查一次,这次让不相干的人都回避,让她放开了胆子说。让市检再把这次问的问题再去问一次,回头给你一个答复。”家属不知道他是认真负责的想依法为受害人主持公道,还是想再次以此先把投诉人打发走。而恶警刘子维还在劳教所耀武扬威地作恶,生命已然出现危险的冯晓梅还在歹毒、虚伪和冷漠的魔窟里遭受着迫害……
人们不禁要问,劳教所恶警如此违法乱纪,公然犯罪,检察机构和管理机关又如此对其纵容和帮其抵赖犯罪事实,这个被邪党恶灵附体的政府到底哪里出了问题,答案不是明摆着的吗?
背景:总工程师遭酷刑折磨后被奴役虐待
冯晓梅,女,今年45岁,石家庄市法轮功学员,被劳教前系河北四方通讯公司总工程师。2009年5月被当地610人员指使警察以莫须有的罪名绑架,后被关押到河北省女子劳教所。
冯晓梅被劫持入所后,劳教所一大队大队长刘子维等便指使普教朱丽英等人,把冯晓梅关在小号里每天晚上折磨,不让其睡觉,整夜地罚站。朱丽英、刘宗真、齐小露等四个人还把冯晓梅的双腿用佛家双盘打坐的姿势强行盘起来,这样熬了几个小时后,冯晓梅的双腿变得剧痛难忍,难以喘息,此时几个违法人员施虐升级,开始用力踩碾冯晓梅的双腿,猛踩其双膝、肌腱和小腿胫骨及踝骨……,钻心的剧烈疼痛使冯晓梅发出凄惨的哭叫不绝于耳,响彻楼宇。门外值班的警察谷红叶不但不管,反而嫌其吵得慌,让普教把冯小梅的屋门关得严严的,以此方式纵容违法人员更肆无忌惮的残酷施暴。
受刑后冯晓梅的双腿肿得不能行走,刘子维非但不让她休息,还让她继续整夜罚站,不许睡觉,而且不许上厕所。由于被迫长期憋忍大小便,出现便血症状并已持续了几个月,却不准其家人接见,长期不准洗澡。尽管冯晓梅的身体已经非常虚弱,还继续强迫她做奴工苦役,逼迫她每天做出500个档案袋,这是连壮劳力一天都干不出来的任务数,做不出来就让全组陪她一起罚站。冯小梅多次找警察说身体不适不能劳动,刘子维却对冯小梅说:“我要让你死不了,活着难受!”又一轮残酷地折磨了40多天,致使冯晓梅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长期便血,却得不到有效治疗。
中国刑法第248条明确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需要指出的是,虐待被监管人罪中的殴打、体罚虐待,不要求具有一贯性,一次性殴打、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就足以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是直接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行为,还是借被监管人之手实施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行为,只是方式上的差异,不影响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成立。行为人默许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亦应视为“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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